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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縣府「託藥5步驟」 幼兒園餵藥限醫療機構開立藥品
〔記者黃淑莉/雲林報導〕針對近來嬰幼兒照顧場所接連傳出幼童未受妥善照顧情事,雲林縣府教育處訂定幼兒園託藥機制,提出「託藥5步驟」,並要求家長須提供託藥單,且以醫療機構開立的藥品為限。
教育處提出雲林縣公私立幼兒園託藥5步驟:
1.園所訂立託藥措施,並告知幼兒的父母、監護人或實際照顧幼兒者。
2.與家長確認託藥內容,包括幼兒症狀、藥品、使用時機及途徑等,且確認處方箋為醫療機構開立。
3.依處方箋的用藥時間、劑量給幼兒用藥後,立即簽名及記載用藥時間。
4.注意幼兒用藥反應,若有異常立即聯繫家長,並討論後續處理程序。
5.過期未用完藥物或已不使用的藥物,應確實依照藥物回收規定處理。
教育處強調,除託藥5步驟,給藥人員要像醫護人員一樣「3讀5對」確定名字及餵藥方式、時間、劑量及藥物都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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