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反醫界壟斷藥品市場 藥師公會力挺處方箋改革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衛福部中央健康保險署預計10月起分兩階段在牙科診所試辦「成分名」處方箋,盼打破「原廠藥」迷思,引起醫界團體擔憂影響民眾用藥品質及醫師處方權且恐有違法之虞,不過藥師公會全聯會則力挺改革,認為開立成分名處方箋是國際趨勢,且可避免醫界壟斷藥市造成健保藥價黑洞。
牙科診所處方箋新制第一階段從10月開始,將標示藥品是否「可替代」或「不可替代」;第二階段預計於明年4月上路,處方箋上的藥品名稱將改為「成分名」,例如醫師開立「乙醯胺酚」處方,藥局將可根據藥品成分選擇普拿疼、斯斯等不同廠牌。
醫界發出反對聲明,擔憂未來若開立成分名,恐影響用藥品質,且根據藥師法規定,藥師調劑時應按照處方,不得任意省略或代以他藥,與新制有抵觸之虞。
「只有台灣是醫界要求開普拿疼,民眾就得吃普拿疼。」藥師公會全聯會理事長黃金舜直言,醫師開立商品名,等於掌控藥品市場、掌握藥品利潤,他舉例,一包25元的生理食鹽水,有7元是被醫院拿走,廠商只能委曲求全,導致健保藥價差高達700億元。
黃金舜強調,現行規定下,若處方箋未標示「不可替代」,就可選擇「同劑量、同成分、同品項(三同)」藥物,並無違法,醫療團體卻不支持,是基於背後的利益?他指出,台灣是亞洲第一個通過學名藥(PIC/S)GMP的國家,國產學名藥可以外銷、符合國際規範,品質有保證。
黃金舜說,醫師應專注藥品的成分選擇,不應決定品牌,民眾有選擇權,可找信得過的藥局調劑,任何專業團體都不應為了利益而拒絕改革。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