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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比妥、苯二氮平類變第4級管制 醫師用得申請登記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因應新北市私立幼兒園疑似餵藥案,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公布,未來醫療機構使用巴比妥及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都得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且每日收支結存情形得定期申報,最快10月上路,也一律將這兩類藥物訂為第四級管制藥品。
食藥署今天舉行食藥例行記者會,副署長陳惠芳表示,巴比妥和苯二氮平類本來有第三、第四級的管制分類,但目前已經沒有在使用第三級藥了,因此未來一律將巴比妥和苯二氮名類納為第四級管制藥品,並搭配相關管制措施,最快10月上路。
陳惠芳說,未來新措施公告上路後,使用巴比妥和苯二氮平類複方藥品的機構業者須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在業務處所設置簿冊登載每天的收支結存情形,並定期申報。
如果使用這些品項做醫藥教育研究試驗,須事前向衛福部提出使用管制藥品申請,經核准後才能使用。
另外,根據食藥署和地方衛生局統計,今年累計稽查管制藥品的機構和業者共有177家次違規,違規狀況大多以「簿冊未落實每天結存和紀載」、「未依規定定期申報收支結存情形」等行政疏失,也沒有流向不明的狀況,但高雄市在上月中旬有通報3件巴比妥「醫療不當使用」通報,後續都由地方衛生局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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