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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痛用藥三原則 癌症病人少痛了

2012/08/27 06:00

文/賴允亮

疼痛是癌症病人最常經歷的症狀之一。世界衛生組織(WHO)自1980年代開始,大力倡導癌症疼痛的治療,並公佈疼痛緩解用藥指引;在台灣,疼痛醫學有專科醫師負責診治。但2000年由國科會補助的一項台灣民眾調查顯示,大多數人認為止痛藥會成癮、會惡化病情、痛的時候才需要吃藥等迷思。迄今,臨床上仍見民眾,甚至是專業人員仍還有這些誤解。

好的止痛藥使用原則應具備:循序漸進、經口服用及定時使用3項。依照疼痛的種類與強度做劑量的調整,選擇病人最方便的口服方式,且須按時服用,以維持血液中穩定的藥物濃度,不可因不痛而自行停藥,以免造成下一次較先前更劇烈的疼痛。

嗎啡是嚴重疼痛的主要用藥。依原則使用下,它是一項績優用藥;有高度安全性且不會成癮,最大的副作用是便秘。初期使用有些人會有暈眩及噁心感,但短期內即會恢復,專業人員應了解如何預防處理藥物的副作用,而非減低藥物劑量甚或不敢使用,以達有效的疼痛控制。

突發性疼痛(breakthrough pain,BTP)是一種在穩定疼痛控制的情況下,突然發生短暫加劇的疼痛,一天發生數次,每次可能持續數秒至數小時,可能經由動作引發,也可能是無法預期的。因此目前較難有效評估與緩解,造成病人極大的負擔。此種疼痛的控制應使用速效、代謝快、方便使用的藥物,使病人能在突發疼痛時立刻得到緩解。國外已有多種專用於此類疼痛的藥物,在台灣目前仍使用嗎啡類藥物作為治療選擇,但產學界有些人士已用心研發。

複雜的癌性疼痛,其控制方法絕非僅有一種或單一的治療模式,有時需適時配合身心靈多層面,以及非藥物的輔助處理。我們應倡導「免於疼痛是基本人權,病人有不痛的權利」。

身為醫療人員一定要先處理病人的疼痛,不讓病人受苦。除了要有正確的疼痛評估、疼痛知識與用藥技巧,病人及家屬也應充分表達疼痛的情況,並配合醫囑使用藥物,避免耽誤真正的疼痛病因,並在治癌的同時,達到良好的生活品質。

(作者為放射腫瘤專科與安寧緩和專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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