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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遲緩警訊 家長莫輕忽

2011/09/12 06:00

文/周彥廷

發展遲緩是指嬰幼兒在運動、感覺、認知、語言、情緒或社會適應等方面,一項或多項發展速度明顯落後正常孩子的情形。根據世界衛生組織估計,發展遲緩的發生率約6%到8%,依此推算,台灣每年有一萬名幼兒存在著不同程度的發展遲緩問題。

現今醫學觀念認為,0到3歲是孩童腦部發展最快速、最重要的關鍵時期,發展遲緩兒童若在3歲之前積極療育,效果會比之後進行療育的顯著許多;因此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發現、診斷,以及儘早復健療育,對其未來有舉足輕重的影響。

兒童發展為一系列的進程,一般來說,小朋友約兩個月大時,就能對父母及親近的人笑;4個月左右會翻身;7個月大可以坐著;8個月大時會爬;一歲開始可以扶著東西走路,並發出「爸爸」、「媽媽」等聲音。如果到了適當年齡,應有的能力卻遲遲未出現,例如兩歲還不會走路、講話,就可能是發展遲緩。

要早期發現兒童的發展遲緩,有些警訊值得家長留意,例如:嬰兒6個月大時,若雙手仍持續握拳,就要小心是否為腦性麻痺造成的肌肉張力過強;一歲半時,如果無法走路,就要考慮是神經肌肉病變、或是腦性麻痺引起的動作發展遲緩。

一般兒童一歲開始可以說出「爸爸」、「媽媽」等兩個字的辭彙,若兩歲大還無法講話,就可能有語言發展遲緩;孩童與人的互動,通常一歲多已會用手指東西給大人看,這代表非語言的溝通能力;若到了一歲半都還無法模仿大人的動作,或與他人缺乏眼神的接觸,就要留意小朋友是否患有自閉症。

除了上述警訊,發展遲緩兒童的早期診斷還需要完整評估,包含疾病診斷、粗細動作功能、語言溝通能力、認知功能、情緒發展及家庭社會環境等。經評估後,就需要結合小兒科、復健科、心理衛生科、耳鼻喉科等不同專業,全面且持之以恆治療,並定期追蹤。

對於發展遲緩的孩子,只要多關心注意,早期發現、早期治療,他們的能力多半可以逐漸進步,甚至回復正常;因此提醒家長,及早發現寶寶的發展遲緩問題,別讓孩子輸在起跑點上。

(作者為永和耕莘醫院小兒神經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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