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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致癌風險 36款胃藥8月起禁用

2020/07/31 05:30

含「雷尼替丁」(ranitidine)成分藥品是可能的人體致癌物。(資料照,食藥署提供)

含「雷尼替丁」成分 1年用量超過8千萬顆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含「雷尼替丁」(ranitidine)成分藥品之前被發現含不純物「NDMA」,是可能的人體致癌物;衛福部食藥署昨天公告,8月1日起,含雷尼替丁的藥品全面禁用,統計顯示,含有該成分而須禁用有36款藥品,都是胃藥,這些藥品一年用量超過8000萬顆。

經食藥署蒐集國內外安全性評估資料評估其臨床效益及風險,考量「雷尼替丁」藥品中不純物N-亞硝基二甲胺(NDMA)含量,一般保存期限約2年到4年,但會隨著儲存時間增加或儲存高於室溫下而上升,進而導致NDMA含量可能超出每日可接受攝取量96ng(奈克)。

食藥署指出,經評估國內有其他藥品可供替代,已要求藥商、藥局及醫療機構自8月1日起暫停於國內供應、銷售或使用含「雷尼替丁」成分藥品。

目前須禁用的36款胃藥為29款處方藥、7款指示藥,有一般可吞服的膜衣錠、也有注射液,注射液針劑一年使用量約20萬劑。含「雷尼替丁」成分的藥品主要用於胃灼熱、胃酸引起的消化不良、胃酸過多、十二指腸潰瘍等。

食藥署表示,若民眾有用藥疑慮,可與醫師討論選用其他適當藥品,例如「famotidine」、「cimetidine」、「esomeprazole」、「lansoprazole」、「omeprazole」等。

食藥署科長洪國登說,醫院、藥局要在下月1日前完成回收,未下架者將依消保法開罰6萬元到150萬元,未依相關規定提出回收計畫、完成回收作業者,藥事法可開罰20萬元到500萬元。

未回收 最重可罰500萬

食藥署提醒,若是依醫師所開立處方用藥者,切勿隨意自行停藥,可與醫師討論選用其他適當藥品;自行從藥局或藥粧店購買者,建議暫時停止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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