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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重大傷病卡≠病情嚴重程度 醫:「這些」不符資格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我家人敗血症、插管、使用升壓劑、洗腎、病危?為什麼不符合申請重大傷病卡的資格?對床自行用餐的年輕人就能申請?」醫師解釋,重大傷病並非以病情嚴重度來發給,如敗血症、心肌梗塞等,即使病情嚴重到病危甚至死亡,都不符合「重大傷病」。
奇美醫學中心加護醫學部主治醫師陳志金在臉書粉專「Icu醫生陳志金」發文表示,「重大傷病」是補助需要「長期」治療的疾病,如一些先天性的遺傳疾病(凝血異常、溶血性貧血、黏多醣症等)、需積極或長期治療之癌症、需終身治療之全身性自體免疫症候群(紅斑性狼瘡、皮肌炎、乾燥症等)、慢性精神病(思覺失調症)、器官移植後等等,並不是指所有病情病危的情況。
陳志金說,病人只要符合,醫護人員都會主動準備資料,請家屬去申請,並不需要家屬來「提醒」,加上重大傷病卡也要符合卡中記錄的疾病相關,才能使用,也是病人和家屬經常和醫師有爭議的地方。
陳志金表示,在加護病房會有可能申請有一定的期限的重大傷病如下:
●急性腦血管疾病:腦梗塞、蜘蛛膜下腔出血、腦內出血。
陳志金說明,期限只有1個月,由醫師逕行認定免申請證明。家屬所看到對面床的年輕人的情況,雖然他看起來沒有比這位家屬的父親嚴重,但是卻可以符合重大傷病的資格。
●洗腎:ICU中的急性洗腎是不能申請重大傷病的,因為腎功能是有機會再恢復的。只有「慢性腎衰竭,必須長期洗腎」才能申請。所以,這位家屬也是誤以為他父親有在洗腎,就能申請。
●呼吸衰竭:因呼吸衰竭需長期使用呼吸器(至少「連續」使用21天)才能申請。如果這位家屬的父親,使用呼吸器超過21天,還不能脫離呼吸器拔管的話,就可以符合申請的資格。(首次申請期限是42天,再來是3個月,再續發是1年)
●燒燙傷面積達全身百分之20以上,或顏面燒燙傷合併五官功能障礙者。(期限1年)
●重大創傷且其嚴重程度到達創傷嚴重程度分數16分以上者。(首次是1年,續發是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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