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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慢性病藥物要冷藏? 食藥署:乾燥劑開封後建議取出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慢性處方箋一領就是一個月,藥品要怎麼保存?要不要冰在冰箱裡?食藥署在臉書專頁「守護厝邊頭尾 安全用藥」指出,多數口服藥與外用藥不須冷藏,若放冰箱,反而容易變質;而藥罐中的乾燥劑開封後,則建議取出。
據健保署指出,適用連續處方箋的慢性病種類,目前規定有100種,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病、癲癇、哮喘、慢性肝炎、腦血管病變、關節炎、癌症藥物追蹤治療、心臟病、痛風、慢性腎臟炎等。
食藥署表示,多數口服與外用藥品只要儲存在乾燥、避光、25℃以下的環境即可,若儲存在冰箱,取出藥品時接觸到熱空氣造成水氣凝結,反而容易造成藥品受潮變質。另外,藥錠中所含的微量濕氣在熱漲冷縮的過程也可能造成劑型的破壞。
食藥署指出,除了未開封的胰島素、部分泡製後的抗生素藥水、部分生物製劑需要儲存在2~8℃環境的藥品,其它藥品若是不確定是否要冷藏,可以看藥品外合或藥代,有無註明「需冷藏」、「儲存於2~8℃」,或直接詢問藥師,藥品的仿單也會有儲存條件的建議。
食藥署提醒,藥罐中的乾燥劑在開封後若沒有辦法持續更換,建議把乾燥劑取出。由於藥品開封前接觸的空氣水分含量少,乾燥劑能夠達到除溼效果,但一旦開封接觸到外界空氣,乾燥劑吸附大量水分後反而會成為濕氣來源,造成藥品受潮變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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