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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上路 未滿18歲禁持有

2021/01/14 15:47

宜蘭縣政府制「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經宜蘭縣議會審查通過並報請中央核准,於去年10月13日正式公布,並於今年1月13日正式施行。(記者林敬倫攝)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制「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經宜蘭縣議會審查通過並報請中央核准,於去年10月13日正式公布,並於今年1月13日正式施行;縣衛生局說,本條例將電子煙比照一般紙菸予以規範,限制使用電子煙場所及擬定相關罰則等,並且禁止未滿18歲青少年吸食或持有電子煙。

「宜蘭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全文共13條,制定重點包括禁止未滿18歲者吸食、使用或持有電子煙,違反者將施以電子煙防制宣導教育;另外,也禁止供應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器物予未滿18歲之青少年,違反者處以1萬至5萬元罰鍰。

條文也規定,在學校、博物館、電影院及大眾運輸系統等菸害防制法規範之禁菸場所,也同時禁止吸食電子煙,違反者將處以2千元至1萬元罰鍰。

縣衛生局表示,根據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調查,國內青少年吸食電子煙比率有逐年上升的現象,已經成為各界關注的新興菸品健康危害。

衛生局指出,依同一調查顯示,宜縣高中職生及國中生最近30天內曾使用過電子煙的比率都高於全國平均,顯示電子煙之興起已明顯危害宜縣兒童及青少年健康,而依照目前全國稽查之結果顯示,電子煙仍有相當比例含有尼古丁之成分,因此後續易使吸食者上癮。

衛生局說,但因電子煙會添加許多調味成分,如水果味、甜味、薄荷味等香味,吸完後身上不會殘留菸味,使得青少年更易受誘惑而嘗試,造成其進一步染上菸癮,危害其健康,相信新法可提供一個更完整的管理模式,以有效防範宜縣校園及法定禁菸場所免於遭受電子煙之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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