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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生殖法草案」研議 - 代理孕母可拿必要費

2013/12/17 06:00

記者李宇欣/台北報導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昨日討論立委提出的「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研議代理孕母的可行性;衛福部國健署長邱淑媞指出,女性子宮並非買賣工具,代孕應為無償行為,而非有錢人的專利,但未來若通過修法,代孕者將可接受「必要費用」,例如檢查費、營養費及交通費等。

部分立委質疑,代理孕母制度已討論9年,至今沒進度,讓許多期盼小孩的家庭落空;民進黨立委林淑芬則認為,政府若沒有完善配套措施,不應貿然立法通過。

邱淑媞表示,政府傾向開放代理孕母制度,但孕母須為本國籍、生過小孩者,且代理孕母契約不得侵犯代孕者的基本人權。此外,女性子宮並非買賣工具,代孕應為無償行為,但代孕者可接受諸如檢查費、營養費等「必要費用」。

邱淑媞表示,目前規劃代孕者年齡應介於20歲至40歲間,每人以3胎為限,代孕者代孕過程若出現危害身體情況,可同意其人工流產;衛福部何時送出修法版本?她則說,各界對修法的意見分歧,無法評估日程。

據衛福部書面報告,若有完整配套,民調顯示逾85%民眾贊成代孕制度。醫界推估國內22歲至40歲的育齡期女性,約5千至1萬人因子宮缺陷或受損無法懷孕,需借助代孕才能傳宗接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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