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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人骨隆鼻違法 業者聲稱獲核准 將與衛署溝通

2010/06/08 06:00

莊姓開業整形醫師為林姓空姐以異體肋軟骨做隆鼻手術。(記者林相美攝)

記者林相美、王昶閔/台北報導

國內有整型診所宣稱從國外引進異體人骨作為隆鼻植體,衛生署表示,此技術尚有爭議,業者未經申請核准、擅自進口人骨隆鼻植體,依法可處20萬到100萬罰鍰;若此手術經衛生署判定屬非法人體試驗,施術醫師最重可處以停業處分,衛生單位將儘速介入調查。

坊間隆鼻材質以人工鼻骨佔多數,不過有業者去年自美國引進異體肋軟骨,來源為往生者生前同意捐贈,昨天有病患現身說法。

第三度隆鼻的林姓空姐先前曾接受矽膠鼻骨、Goretex等材質隆鼻,之後因為發炎而取出,第三次隆鼻時,經醫師建議選用異體肋軟骨,至於使用往生者的骨頭隆鼻,她說,自己並不會多想,就當是不同的隆鼻材質。

開業整型外科莊姓醫師表示,異體肋軟骨由美國進口,類似器官捐贈的觀念,捐贈肋骨的人生前簽下同意書,同時確保沒有遺傳病史、B型肝炎、愛滋病等傳染病,取下肋骨,再照「伽瑪射線」純化,降低人體排斥性,保存期限最多3年。

異體肋軟骨手術費用約10至12萬元,較傳統隆鼻貴約3至4倍,莊家榮說,異體肋軟骨適合隆鼻後反覆發炎的患者、鼻外傷重建患者及嚴重鼻變形患者。不過,由於是往生者肋骨移植,最好先做好心理建設,確定自己能接受。

引進異體肋軟骨的業者表示,該公司於96年即輸入人體組織,包括骨頭等人體軟硬組織(主要用於移植手術,也包括整型),但衛生署於去年要求必須依人體器官保存辦法設立保存庫,公司依法提出申請,第一階段已經核准,正待衛生署勘查,衛生署認為不合法,可能雙方釋義有落差,今天將與衛生署溝通。

衛生署:保存庫未核准

衛生署醫事處長石崇良表示,人骨屬於人體器官組織,進口業者必須先向衛生署申請設立人體器官保存庫,經核准後,才能進口與儲存這些人骨。進口商雖然已向衛生署成立保存庫,但尚未核准通過,恐涉及違反人體器官移植條例,可處以20萬到100萬罰鍰。

此外,石崇良表示,異體人骨隆鼻疑似是新醫療技術,衛生署將請專業學會進一步判定。如果是,醫院依法必須先向衛生署申請進行人體試驗,不能直接當成常規醫療,否則將同時違反醫療法與醫師法,對醫療院所可處10萬到50萬罰鍰,對施術醫師最重可處以停業處分。

石崇良表示,所有的新醫療技術必須先證明安全性,就算國外有人做,但如果技術還不是很成熟,到了國內依舊要先進行人體試驗,而且必須是教學醫院才有資格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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