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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明治好香港腳 未婚妻才准走紅毯

2009/04/10 06:00

記者王昶閔/台北報導

先治好香港腳,否則休想結婚?

一位三十多歲的男子罹患香港腳多年,卻因沒有徹底治療,導致反覆發作,最後下定決心持續用藥,好不容易治好後,他卻要求醫師幫忙開立一份香港腳已治癒的診斷證明,因為他要用來跟未婚妻換取結婚證書。

台大醫院皮膚科主治醫師廖怡華表示,原來香港腳險些壞了這名男子的婚姻大事,患者的未婚妻害怕婚後遭到黴菌傳染,要他先把香港腳治好,在拿到痊癒的診斷證明之後,他也順利的娶回美嬌娘。

廖怡華表示,民眾治療香港腳,只求治標不治本的用藥行為,在門診中相當常見,許多病患以為只要香港腳「不癢」就是好了,卻不知腳上的黴菌並未完全消失,近兩成的患者不到一個月就復發了。

廖怡華表示,調查指出,近8成香港腳患者有「不癢就停藥」的錯誤用藥觀念,是導致不斷復發的原因之一。事實上,香港腳是否治癒要看四大症狀,分別是發紅、搔癢、水泡與脫皮,必須4種症狀同時解除才算真正痊癒。

一般來說,紅、癢是最容易改善的香港腳症狀,脫皮是最難治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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