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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電子煙自治條例上路1年罰429件 未成年持有開罰最多
〔記者周湘芸/新北報導〕「新北市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管理自治條例」去年8月6日上路,截至今年7月底共裁罰429件,總計開罰133萬元,其中以未滿18歲者使用或持有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具181件最多,禁菸場域違規吸食電子煙142件次之,第3為違規販賣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共裁罰85件。
衛生局表示,為避免青少年接觸電子煙,造成尼古丁成癮,衛生局、警察局與教育局結合各級學校加強菸害防制宣導及稽查,發現許多學生因好奇電子煙,向他人借用或買來嘗試誤觸法律,衛生局已多次輔導及稽查轄內電子煙實體店面。
衛生局指出,近期發現電子煙賣家為了規避網路上架平台查緝,改以糖果圖片或以水果、茶類等用語代表煙油口味,企圖規避稽查。只要查獲有違法販賣電子煙、加熱式菸具及其零組件事實,皆依法開罰,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衛生局長陳潤秋提醒,根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於今年上半年進行電子煙油檢驗,有高達9成1含有尼古丁,許多國際研究證實,電子煙對健康危害多,包括影響發育中的大腦、心血管系統和呼吸系統等,呼籲有吸菸的民眾加入戒菸行列,可撥打免付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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