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菸害防制法將修法 未滿20歲禁吸菸、類菸品全面禁賣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電子煙、加熱菸越來越多,國民健康署今天預告修正「菸害防制法」草案,明文禁止類菸品製造和輸入等,包含電子煙、加熱菸等都包含在內。
草案增列「類菸品」定義,明文禁止類菸品的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及廣告,以杜絕電子煙及其它類菸品對於國人健康危害。
國民健康署指出,近年來,國際上陸續推出新興菸品,或得使人模仿菸品使用的類菸品如電子煙,尚未明定管理機制。
這類產品有新奇感,或因含有各式口味的添加物,或因免於課徵相關稅捐,而具有價格競爭力,已逐漸以各種管道,進入國內消費者手中。
國際間已發生多起電子煙造成肺傷害致死案例,去年世界衛生組織建議,應從嚴禁止或限制電子煙製造、輸入、販賣、展示及使用;美國麻州、密西根州、舊金山州、紐約州、加州、及南韓、印度也已陸續立法禁止電子煙。
國健署表示,修正要點包括提高禁止吸菸年齡及購菸年齡至20歲;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使用、展示或廣告類菸品及未通過健康風險評估指定菸品。
另外,國健署表示,要確保國人在室內公共場所能免於二手菸危害,草案刪除半戶外開放空間的餐飲場所、雪茄館、下午九時以後開始營業,且十八歲以上始能進入的視聽歌唱場所,不受禁菸限制規定。並增訂酒吧、夜店未設獨立空調及獨立隔間的室內吸菸室者,為禁止吸菸場所。
國健署表示,希望能在這個立法院會期完成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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