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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項條件符合任1項 民眾就可使用公費流感藥劑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現在即將進入冬季流行性感冒高峰期,為防疫情傳開,衛生福利部轄下的疾病管制署公布,今年12月1號開始,民眾若符合11項條件中的任1條件,將可以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瑞樂沙」、「克流感」。
疾管署為民眾使用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訂出的11項條件為,「符合流感併發重症通報病例」、「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未滿5歲及65歲以上且染類流感」、「確診或疑似罹患流感住院(含急診待床)」、「具重大傷病、免疫不全(含使用免疫抑制劑者)、流感高風險慢性疾病之類流感患者」、「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0)」、「疾病管制署防疫醫師認定有類流感群聚感染」、「符合新型A型流感通報定義」、「與新型A型流感極可能、確定病例密切接觸」、「在動物流感發生場所從事撲殺清場」、「出現類流感症狀,且家人、同事或同班同學有人染上類流感發病」。
疾管署指出,只要民眾符合上開11項任1條件,就可依規定公費服用流感抗病毒藥劑,根據統計,今年初迄今,全台共有1280起流感併發重症病例,高雄市、新北市、台南市的病例數為第1至第3名,分別為「194起」、「166起」、「160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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