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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最後的旅程 預立醫療決定讓民眾自己選擇
〔記者萬于甄/台南報導〕《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正式上路,預立醫療照護決定適用對象不再限於末期病人,擴大至5種臨床條件疾病面臨維生醫療時,患者可擁有拒絕醫療的權利;奇美醫學中心今舉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人員訓練課程,希望將理念推廣紮根,同時提高民眾對病人自主權的認識。
《病主法》為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規,善終臨床條件對象除末期病人外,更涵蓋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狀況、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經中央公告之罕見重症疾病等情況,重症患者或是一般健康的民眾透過預先諮商,與家屬達成共識後,可決定生命最後的路怎麼走。
奇美醫學中心表示,一般社會大眾對於死亡的議題較為忌諱,因此要推廣預立醫療決定有一定的難度,奇美醫學中心自2016年試辦迄今,已協助約150例案例完成諮商簽署,有些是安寧病房的重症患者,有些則是一般健康的民眾。
奇美醫學中心指出,每回諮商時間至少需花1小時以上,許多民眾對自我生命善終都有很想法,但其家屬不見得了解,此時諮商團隊就能協助雙方,回應維生醫療抉擇後可能面臨的照護情境。
南市衛生局表示,台南目前有6家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機構,包含奇美醫學中心、柳營奇美醫院、成大醫院、衛福部台南醫院、高雄榮總台南分院及台南新樓醫院,今與奇美醫學中心合作舉辦預立醫療照護諮商人員訓練課程,希望提升基層醫療院所對該法的認知進而向大眾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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