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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風險補償 綠委批荒腔走板

2011/07/29 06:00

記者邱燕玲、魏怡嘉/台北報導

民進黨立委黃淑英昨召開記者會指出,她與婦女團體推動的生育風險補償基金,主張婦女生產風險應由國家承擔,但衛生署提出「獎勵醫療機構辦理生育事故救濟試辦計畫」內容荒腔走板,若醫院與產婦達成和解,政府將給醫院獎勵金,最高達200萬元,是「變相補助醫院和解金」,且醫院有疏失,僅給予行政懲處,沒有代位求償機制,形同「拿人民納稅錢補貼醫院!」

衛署:鼓勵醫院跟病患和解

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表示,恐怕是立委誤解了,近5年醫療糾紛有75%都是判無罪,判有罪的25%當中,有8成最後是判緩刑或是易科罰金,病患或病患家屬經過漫長的訴訟,最後卻是一場空,一毛錢也拿不到。

石崇良表示,衛生署做這樣的規定,是為了鼓勵醫院多跟病患或病患家屬和解,但衛生署也會有審查機制,如果經衛生署審查認為醫院確實有過失,衛生署給醫院的和解金會予以酌減;若醫院確實有重大疏失,衛生署一毛錢也不會給,且醫院必須先跟病患或病患家屬和解,和解金已經給了病患或病患家屬後,才能跟衛生署申請。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蔡宛芬說,醫院願意與產婦和解,通常都是醫院承認過失,衛生署卻拿錢補助有過失的醫院;若醫院不願與產婦和解,產婦與家屬只能自認倒楣,或是經過漫長訴訟才能獲得賠償,這對婦女權益不公平。

台北市女性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高珮瑾指出,衛生署的草案無法照顧到醫療院所生產的婦女;且衛生署的試辦計畫,只在發現醫事人員有故意或明顯過失時,給予行政懲處,卻未有代位求償的機制,整個計畫擺明就是拿人民的納稅錢去幫忙付醫療院所的和解金!

立委黃淑英強調,他們主張婦女生產風險應由國家承擔,若生產發生重大事故,由國家設立基金補償。馬英九在2008年提出編列生育風險處理預算的政見,衛生署在選舉前半年急就章推出政策,她呼籲停止試辦計畫,給婦女真正有保障的政策。

醫事處長石崇良指出,這就像是醫院裏的醫師出了狀況,醫院先代付一筆錢,之後再依醫師的過失程度向醫師求償;未來病患或病患家屬如果跟醫院已達成和解,若病患還是不甘心,仍可以提出刑事訴訟,權益並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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