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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助宣告?監護宣告? 保障失智病人自主權

2023/11/28 05:30

▲家屬或主要照顧者的觀察是醫師在進行臨床失智症評估時,很重要的參考依據;圖為情境照,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照片來源:

文/羅彥宇

輕度失智症的高婆婆已經83歲,3個月前由女兒帶到台北照顧,狀況很穩定,所以這次女兒特別來一趟門診,想跟我報告一下她的母親近況:「月初雖然有染疫,不過她很快就恢復了,精神還不錯呢!」

在看過台北的抽血報告後,我也很高興地說:「這是好消息啊,這表示她雖然有些記憶力的障礙,但是生理功能都還很不錯,你們很用心照顧,不簡單!」

原本我想大概就要結束對話的時刻,她女兒很認真地說:「其實今天很想跟您道聲感謝加上抱歉,2年前我們不該為了多拿補助,要您寫不實的證明,那時被你訓斥一番,如今想來,還好是你的堅持,不然我媽媽的財產分配就要出大問題了。」

我其實沒有印象我竟然有「訓斥」過病人家屬,不過依稀記得當時高婆婆的臨床失智症量表評分是0.5,也就是生活功能退化還不到無法自主的程度,雖然我也不清楚到底多了這個殘障鑑定,能多出多少福利,但我認為她當時不能算是失智症,也仍然有自己做決定的能力與權利,家人能不能順道領個補助或是多個殘障車位停車,不是我的職權範圍。

過去不乏有失智症病人因為財產分配問題而導致家族內部糾紛的案例,尤其當每回陪同的照顧者都不同時,作為主責的醫師就相當困擾。哥哥帶來時,就說媽媽在家的狀況很差很差,已經失智嚴重無法有效簽名;妹妹帶來時就說媽媽吃藥之後狀況越來越好,失智只有一點點,所以簽名有效。

有財產問題者 家人應提早面對

我們進行臨床失智症評估,需要家屬提供資訊時,就容易出現「因人而異」的窘境,所以每當病人自我照顧功能分數與本人認知功能分數有相當的落差,或與我當場面談的狀態有落差時,我都會註記一下「以備查核」。有潛在財產問題者,建議照顧的家人要提早思考「輔助宣告」或「監護宣告」事宜,以保障失智症病人的權益。

回歸到倫理層面,我們還是要尊重病人本身的意願。每當我看到有名人罹患失智消息,雖然報導中,沒有揭露更多病情隱私,但我總覺得,說不定他們本人並不想讓外人知道他罹患失智症的消息呢?失智症不同於其他疾病,病人正因為自我的認知、決策、或表達能力受損,而無法為自己發聲,所以是極度脆弱的。

以我自己來說,如果有一天我罹患失智症,我個人是不希望我的親友、家人在我不知情下就對外發布我的病情,甚至照片,我除了會擔心認識我的親朋好友會難過,也會擔心過去討厭過我、不喜歡我的人會藉此取笑我……。

高婆婆的女兒道謝後快速離開診間,我也匆匆跟她道別,雖然才短短的幾分鐘對話,我腦海中就閃過好多病患的畫面,也讓我在失智症照顧的倫理反省上糾結了很久。

(作者為花蓮慈濟醫院神經內科部主任)

新聞小辭典

●失智症的輔助宣告:失智症病人經鑑定,由於認知功能的障礙,使得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所表達的意思的瞭解程度出現明顯困難,即使日常生活多數可以自理,但容易被人利用詐騙等情形時,聲請人可向法院聲請對其為輔助之宣告。

法院為輔助宣告時,會同時選輔助人來幫助病人處理事情,像是消費借貸、訴訟行為,皆要經過輔助人的同意才生效。

●失智症的監護宣告:失智症病人經鑑定,由於認知功能的嚴重障礙,使得其無法與他人溝通或對於他人所表達的意思進行瞭解,聲請人可聲請法院對其為監護之宣告。此時該失智症病人成為無行為能力人,法院除了同時選出一位監護人來擔任法定代理人外,也會再選一位適當的人跟監護人一起開具受監護宣告人的財產明細清冊。

(文/羅彥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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