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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癌復發轉移 切腫瘤後續做化療

2015/01/01 06:00

文/吳鴻誠

32歲的A小姐5月因便血就醫,大腸鏡檢查後發現乙狀結腸腫瘤,手術切除腫瘤後,病理報告顯示,除了原發部位惡性腫瘤外,另有3顆淋巴結受癌細胞侵犯,病理分期為第三期。

醫師建議她在術後接受輔助化學治療半年,以防止癌症復發或轉移。

A小姐很疑惑:「為何手術已經切除腫瘤了,還要做化療呢?」

給予化療藥物主要的目的是為了殺死癌細胞。然而,手術已經切除腫瘤了,為何還要「打化療」呢?

◎化療藥物依給予的目的不同,可分為:

●緩解性化學治療

這是最常見的化療目的,因為許多腫瘤在復發或發生遠方轉移後,手術根治腫瘤已不可得,然而由於病患產生腫瘤相關不適症狀與併發症,因此經由化療給藥,以達到抑制腫瘤生長,縮小腫瘤,進而達到緩解症狀或延長存活的目的。

●誘導性化學治療、鞏固性化學治療

針對以化療為主要治療方式的惡性疾病,如急性白血病或惡性淋巴瘤,初期以誘導性化學治療來達到完全緩解,完全緩解後,再給予多次鞏固性化學治療,以達根治目的。

●維持性化學治療

有些癌症非常容易復發,如急性淋巴性白血病,在鞏固性化學治療完成後,仍須接受定期的低劑量化療,稱為維持性化學治療,其療程可長達2-3年。

●輔助性化學治療

可分為術前與術後兩種。針對以手術治療為主的腫瘤,要是腫瘤太大,初步判斷無法手術,可給予術前輔助性化學治療,待腫瘤縮小後再手術。

術後輔助性化學治療為針對手術後可能殘餘的癌細胞,給予適當化療,可減少腫瘤復發的機率。A小姐必須接受的治療即屬此類。

目前使用最廣泛的輔助性化學治療是應用在乳癌、大腸直腸癌、卵巢癌與肺癌等。輔助性化學治療一般有一定的藥物、劑量與療程。

化療藥物的應用日益廣泛,依治療目的不同,患者在治療前,宜與醫師詳細溝通治療的目標與療程,才能配合完整的治療計畫,獲得最佳療效。

(作者為台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血液腫瘤科主治醫師及血液疾病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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