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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落實善終不遺憾
文/林盈利
75歲的張奶奶因大腸癌併發肝轉移入院。她曾見證丈夫經歷急救後需終生洗腎,意識不清,生活品質低落,因此預先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選擇拒絕不必要的維生治療,如心肺復甦術(CPR)、洗腎、鼻胃管等,希望在生命最後階段能減少痛苦,保有尊嚴。
許多人不清楚預立醫療決定書(AD)與DNR(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的差異。DNR依《安寧緩和醫療條例》制定,適用於末期病人,當病情進入臨終階段,可選擇不急救,轉為緩和照護。預立醫療決定書(AD)則依《病人自主權利法》制定,適用範圍較廣,包括末期病人、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及政府公告的重症,讓病人提前決定是否接受維生治療或人工營養,確保醫療自主權。
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醫療團隊會與意願人討論對未來醫療選擇的想法,例如:若罹患重病,是否希望接受維生治療,或有無特定的臨終安排與信仰需求。這有助於家屬在關鍵時刻能依病人意願決策,減少爭議與遺憾。
部分民眾誤解病人自主權利法等同安樂死,或以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AD) 就是放棄所有治療。實際上,預立醫療決定書(AD)只有在病人被兩位專科醫師與安寧緩和專科醫師評估符合特定條件後才會啟動,並同步提供安寧照護,減輕不適,幫助病人尊嚴善終。此外,「不可逆轉昏迷」與「永久植物人」等狀況仍需經過觀察期,確認無恢復可能後才可執行。
為推動病人自主權,政府針對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者、使用長照服務者及特定重症患者(如肌萎縮性側索硬化症等)提供免費預立醫療照護諮商。
確保醫療自主權 家屬面對決策更安心
此外,健保署公告自113年7月1日起,針對65歲以上重大傷病,且罹患安寧療護收案條件所列之疾病別、臨床失智評估量表(Clinical Dementia Rating,CDR)0.5至1分、病人自主權利法第14條第1項第5款所公告之病名、「全民健康保險居家醫療照護整合計畫」收案對象,提供健保給付諮商費用,讓更多人能夠提前做好醫療決策。
預立醫療決定書(AD)的核心理念是尊重病人的選擇權,確保在重病時能依照自身意願接受適當的醫療。
透過預立醫療諮商,不僅幫助個人做好準備,也讓家屬在面對生死決策時更加安心,讓愛與尊嚴成為生命最後的陪伴。
(作者為彰化基督教醫院安寧緩和療護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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