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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癌兼護心 降低併發症
文/傅智群
惡性腫瘤(癌症)與心臟疾病常年名列國人10大死因,對於民眾的生命健康有極大的威脅,然而,這2種表面上看似毫不相關的疾患,對於治療計畫和預後復原,有著不可輕忽的關聯。
治腫瘤藥物易傷「心」
目前越來越多的研究顯示,惡性腫瘤病人若同時患有心臟相關疾病或中高度風險,例如冠狀動脈疾病、心律不整、心臟衰竭,在治療腫瘤過程中發生嚴重併發症的機率要比一般人高出許多。此外,許多治療腫瘤的藥物,也都被發現具有心臟毒性,容易造成心臟功能的損傷。隨著全世界這2大類疾病患者的日益增加,國際各醫療體系也相當重視這個議題。2022年,歐洲心臟科學會(ESC)發表了腫瘤─心臟臨床指引(Cardio-Oncology guideline),這是國際大型心臟學會首次針對腫瘤─心臟領域提出完整的照護指南,清楚闡述共病機轉與建議的評估治療。
●腫瘤治療前:
初次診斷癌症時,每位病人都應該仔細評估心臟整體功能與風險,如有懷疑心臟相關症狀時,可視情況安排檢查或轉介心臟科醫師。
對於原本就有心臟病史或具有中高度風險的病人,在癌症治療前,清楚其心臟功能狀況,並適時治療,日後產生心臟併發症的機率便能大幅降低。
●腫瘤治療中:
腫瘤的化療、電療、新型標靶藥物或免疫療法都有可能產生心臟毒性,造成像是心肌炎、心包膜積水、心臟衰竭等急性症狀,長期下來也容易升高心臟冠狀動脈疾病的風險。
心臟科醫師可協助盡早辨別心臟相關併發症,並及時處理。
●腫瘤治療後:
建議持續監測心臟功能,若能提早察覺心臟功能變化,便能及時協調腫瘤專科醫師調整治療計畫。
除了相關科別醫師需要了解腫瘤─心臟疾病的表現外,病人本身若能警覺自身不適可能與其相關,同樣鼓勵儘早向醫師反映。
常見的心臟疾病症狀包括:胸悶/胸痛、活動性喘、運動能力明顯衰退、心悸、下肢水腫等。
許多病症在初期並不容易發現,有賴於患者回饋自身感受,且適時就醫或轉診心臟科,才有利於後續的評估處理。
(作者為彰化基督教醫院心臟血管內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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