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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害救濟 只有3種情況可申請
文/顏群芳
「藥師,我看新聞有提到一個消炎止痛藥,是常見的藥害救濟品項,而我之前吃了止痛藥,有發生皮膚癢、起疹子的狀況,不知是否也可以提出申請?」一位民眾詢問我這個問題。
根據藥害救濟基金會1999年至2023年6月的統計數據顯示,獲得藥害救濟給付的藥品當中,其中一項就是常見的非類固醇消炎止痛藥Diclofenac(待克菲那),不過並不是吃了藥之後,所發生的任何不良反應,都可以申請藥害救濟,因為依照藥害救濟法的規定,必須是因為正當使用合法藥物所生藥害,才能請求救濟,而這邊的藥害,只包含3種情況,分別是死亡、障礙、嚴重疾病,才能依照審議結果,給付相對應的救濟金額。
死亡、障礙、嚴重疾病 才能申請
像這位民眾因為吃了止痛藥,而發生皮膚紅疹、癢的狀況,這只能算是輕微的過敏反應,也屬於常見且可預期的藥物不良反應,並沒有達到身心障礙、重大傷病甚至是死亡的情況,所以是不能夠申請藥害救濟的,當然也是不予列入給付範圍的。
另外要注意的是,法規當中所標示的合法藥物,是必須要領有主管機關核發的藥物許可證,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的藥物,才能適用藥害救濟法,也就是你服用藥物之後,就算出現嚴重藥害,但因為此藥未領有衛生福利部所核發的藥物許可證,你也是無法申請藥害救濟的,常見狀況就是許多人出國玩,會順便買藥回來,這些藥品因未在國內取得許可證,假設你吃了之後,真的出現那3種嚴重情況的不良反應,不過因為本身藥品的來源就不符合法律規範,也是無法請求藥害救濟的。
吃藥都有可能會產生不良反應,除了留意自身過敏史,現今也有許多基因檢測方法,可預先判讀自身體質是否容易對特定藥品過敏,假設不幸發生嚴重藥害事件,又符合所有必要條件的話,是可依照程序來申請藥害救濟,以保障自身的權益。
(作者為苗栗為恭紀念醫院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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