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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立醫療決定 自主選擇尊嚴善終

2023/08/20 05:30

▲民眾可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方式,表達當生命走到末期,希望接受何種醫療照護、用什麼方式善終;圖為情境照。(照片來源:shutterstock)

文/沈偉宏

90歲的李爺爺罹患失智症多年,原本還可拄著枴杖行走、自行進食,如今幾乎整天臥床、無法言語,且吃東西時常嗆咳,多次引發吸入性肺炎,住院治療。後來經醫師評估,放置鼻胃管餵食,但李爺爺常面露痛苦、試著自己拔掉鼻胃管,為此不得不將爺爺雙手套上手套、進行約束。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4年

這些過程看在李奶奶眼中十分不捨,卻不知如何幫助爺爺減少痛苦,只能默默掉淚。因此,李奶奶語重心長告知子女,自己以後絕不接受鼻胃管餵食,希望能尊嚴走完人生最後一程。其實,國人目前已有辦法達成這樣的心願。「病人自主權利法」於2019年1月6日生效實施,成為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的制度,民眾可以提早思考:當自己處於疾病末期、永久昏迷、或無法治癒的病症時,希望接受何種醫療照護措施,藉此來維護醫療自主、尊嚴善終的權利。

預立醫療決定的人,在「病人自主權利法」上稱為「意願人」,必須是法律上的完全行為能力人、有健保卡(外籍人士有健保卡亦可)、且精神狀況正常,能夠清楚、自主地表達意思。

目前,全台將近250家醫療院所提供有「預立醫療照護諮商」服務,意願人和其親屬必須來到諮商門診,與專業醫療團隊、其他關係人,共同商討當意願人處於特定臨床條件、意識昏迷或無法清楚表達意願時,應提供的照護方式,以及意願人得接受或拒絕維持生命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

所謂「特定臨床條件」包含5種狀況:末期病人、處於不可逆轉之昏迷、永久植物人狀態、極重度失智、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疾病狀況。而臨床條件的診斷須經2位相關專科醫師確診,並經緩和醫療團隊至少2次照會確認。所以並非陷入昏迷就會啟動預立醫療決定機制,而須經過多次嚴謹評估。

「病人自主權利法」上路4年,據衛福部統計,全台累計已有4萬多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隨著社會風氣逐漸開放,生死議題不再難以啟齒。建議民眾應提早思考:當生命走到末期,希望接受何種醫療照護、用什麼方式善終,才能避免人生最後的遺憾,也減少家人的不捨傷痛。

(作者為永和耕莘醫院家庭醫學科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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