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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示警》美白牙膏 5類民眾不要用

2021/10/21 05:30

食藥署提醒,12歲以下孩童不要使用美白牙膏。(圖取自Freepik)

記者吳亮儀/台北報導

牙齒美白對愛美的民眾越來越重要,市面上也有許多牙膏產品標榜美白、減少牙菌斑等;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年7月將非藥用牙膏納入化妝品管理規範,特別是「美白牙膏」備受消費者歡迎,但食藥署提醒,有5類民眾最好不要使用美白牙膏。

非藥用牙膏 納化妝品管理規範

食藥署在藥物食品安全週報警示,12歲以下孩童、孕婦或授乳期婦女,不建議使用。此外,牙齦組織或口腔有病變,以及對產品成分有過敏者,請勿使用。民眾使用美白牙膏時,若牙齦或口腔出現不適反應如紅、腫、疼痛等,或敏感現象,應暫停使用,並諮詢牙醫師。

牙膏的美白原理主要分為物理摩擦劑或化學藥劑兩類,常見的物理摩擦劑有碳酸鈣、磷酸氫鈣、水合矽石及氫氧化鋁等成分,是利用摩擦原理去除牙齒表面著色。而化學美白牙膏則多是添加過氧化物,如過氧化氫,藉由其氧化作用處理沉積色素,當濃度達到一定程度時,即具有良好美白效果。但過氧化物具有刺激性,可能造成牙釉質損傷、牙齒敏感與脆弱等不適反應。

12歲以下、孕婦或牙齦病變等不宜

依照我國現行化粧品管理規定,含過氧化氫成分(限量標準:1.5%-6%)的居家使用美白牙膏,屬於特定用途化粧品管理,依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的規定,應向食藥署辦理查驗登記,經核准並發給許可證,始得製造或輸入販售。違反者可處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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