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疫苗嚴重不良反應 可申請受害救濟
文/顏群芳
為了對抗新冠肺炎(COVID-19)的威脅,全台目前都開始施打疫苗,以降低染疫和發生重症的機率,但有些人會擔心其不良反應,而不敢施打,殊不知目前已有「預防接種受害救濟」,可保障大眾的權益。
疫苗本身是用來預防疾病的發生,可讓身體產生抗體來對抗病毒或細菌的侵襲,但有些人施打疫苗之後,可能會產生嚴重的不良反應,造成身心障礙、死亡等情況,這些都可向接種地所屬的地方衛生局疾病管制科,或是到疾病管制署網站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
不過,若是產生的不良反應,是屬於常見、輕微之可預期的結果,像是發燒、疲倦、肌肉痠痛、注射處紅腫等不適情況,是不符合救濟資格的。
目前是只要接種領有中央主管機關核發許可證或專案核准進口,並經檢驗或書面審查合格的公費及自費疫苗,包括流感疫苗、輪狀病毒疫苗,皆可提出申請。
給付金額上限600萬元
補助項目包含了死亡、極重度到輕度障礙、嚴重疾病、不良反應、喪葬、醫療,或是孕婦疑因預防接種致死產或流產者,而給付金額範圍則從1萬到600萬元不等,只要是在疫苗接種之後,產生疑似不良反應的2年內,或受害情事發生日起的5年內,皆可提出救濟申請。衛生福利部會將最終審議結果以書面通知民眾,如果對審定結果不服者,可於審定結果函文送達次日起30天內,將訴願書寄至衛生福利部提起訴願。
施打新冠肺炎疫苗適用
根據統計,到今年5月13日的資料顯示,預防接種受害救濟給付案前5名的疫苗種類,分別是卡介苗疫苗、季節流感疫苗、新型流感疫苗(H1N1)、白喉破傷風百日咳混合疫苗、五合一疫苗,而近年申請的筆數約在100件上下,唯有2009年因H1N1疫苗事件,導致2010年案件數暴增至611件。
施打新冠肺炎疫苗所產生的不良反應,通常在幾天內就會緩解,若是有發生嚴重事件,也可申請相關救濟,讓大家可以安心施打疫苗。
(作者為苗栗為恭紀念醫院藥師)
網友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