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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類型憂鬱症 擅自停減藥恐復發

2021/02/27 05:30

▲醫師提醒,憂鬱症患者發病時,症狀非常嚴重,嚴重失能、有幻覺或妄想、甚至有自殺念頭與行為,就不宜貿然停藥;圖為情境照。(照片來源:達志影像)

文/李柏賢

陳女士是憂鬱症患者,這次回診時滿臉開心地說:「醫師,我現在很好,每天都過得很開心。不過,我這藥還要吃多久?是不是可以停藥啊?」她話才剛說出口,家人連忙勸阻。

因為她憂鬱症病發時,近乎失能的狀態。首先,她無力外出工作;緊接著,無法處理日常家務,甚至整日躺床不起。同時,她又異常擔心身體不適,覺得自己這裡不舒服,那裡也不舒服,四處看醫生,但也檢查不出什麼問題,讓家人不知如何是好。最後得透過住院治療憂鬱症,才能康復。

然而,一旦自覺康復後,病人開始減藥,往往數個月後病情就復發。而且,恢復的過程越來越艱辛,復發的速度越來越快。她的憂鬱症不但因此反反覆覆發病,影響生活和健康,全家人也都因此無所適從,不知如何是好。所以,每次她想停藥,家人就很緊張。

症狀嚴重、困難治癒、反覆發作

根據多個國際的臨床治療指引,嚴重憂鬱症需要藥物治療。嚴重憂鬱症狀完全消失後,持續藥物治療6個月,復發率可以降低至10-20%,相較之下,安慰劑治療的復發率為50%或更高。

◎臨床建議,如果憂鬱症合併下述狀況,宜延長維持性治療至2年,甚至終身:

●發病時,症狀非常嚴重,嚴重失能、有幻覺或妄想、甚至有自殺念頭與行為。

●發病後非常困難治癒,或無法完全康復的慢性憂鬱。

●多次復發的憂鬱症。

以上這3種可以簡述為「症狀嚴重、困難治癒、反覆發作」。有其中1種狀況,建議您慎重與醫師討論減藥與停藥的利弊。若真要決定嘗試,也要有配套措施,一旦出現復發跡象,就要及早就醫。

(作者為鹿港基督教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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