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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品放冰箱好保存? 藥師:錯放反而會變質
文/黃俞甄
如果我有一座新冰箱,它具有強效的保鮮保冷能力,它不只可以保鮮食物,還可以將我們許多美好的回憶放入,時時打開還可以保有它原本的美好;抑或可把悲傷冷凍,將悲傷化為美麗的雪花。
冰箱具有如此多神奇的效果,很多人也會覺得是不是能將所有的藥品放進去,讓藥品保持長久有效,其實不然,許多藥品都建議室溫(15℃-30℃)存放即可,以「避光、避濕、避熱」為原則,不建議放冰箱是因為,若藥品從冰箱取出,遇到熱空氣就容易在表面凝結水氣,將易導致藥品受潮變質。
在醫院常會被問到:「若我藥品慢箋一個月份拿回去後,該怎麼儲存?」或是問說:「若我這次藥品沒吃完,是否可以放冰箱,等之後有相同症狀時再拿出來吃?或是分送給親朋好友吃?」
藥師還是會建議民眾,就醫後所領到的處方藥品,都應該依據當次醫囑或藥袋指示使用,切勿自行任意停藥,以免影響治療效果,且因每個人的身體狀況不盡相同,也不要分送藥品給別人。
若藥袋有標註「需冷藏保存」或「請於2℃-8℃」存放,則應放入冰箱。常見需冷藏的藥品有生物製品(疫苗、免疫血清等)、未開封的胰島素、眼藥水氯絲菌素等,建議冷藏藥品應與食品區隔放置,避免小孩誤食,且不要擺在冰箱門邊,以免溫度不穩定而影響藥品安定性。
藥品上標示的有效期限,是指未開封且存放良好狀態下的保存日期,開封後期限會縮短,而不同劑型的藥品保存方式也不同,通常錠劑、藥膏,建議開封後半年內用完;磨粉藥品已破壞原本的劑型與保護效果,易受潮變質,建議1個月內用完,若結塊就不可再使用。
藥品結塊 不可再使用
有些小兒乾粉的抗生素經泡製後就需冷藏保存,7-14天內用完,依藥品不同而有所差異,應詳讀包裝說明來進行保存;而糖漿開瓶後需1個月內用完,不需冷藏,否則會分層或沉澱而無法使用;眼藥水開封後1個月內未用完,最好丟棄;至於胰島素製劑,尚未開封置於冰箱冷藏,未用完可存放室溫,開封後在1個月內使用完畢為佳。
(作者為衛生福利部胸腔病院藥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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