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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肝加油站》停藥前表面抗原量越低 B肝復發風險也越低
文/許金川
Q:我的先生有慢性B肝帶原但沒肝硬化,7年前曾經服用貝樂克治療,當時大概治療3年後停藥。停藥後不到半年,B型肝炎復發,肝指數又飆高,再度用藥治療。
當時的情況很嚴重,肝指數高至1、2000,連膽紅素值都高上去,入院治療2週後才出院。因為他是e抗原陰性的患者,照目前健保規定給付3年的療程又快到期了。雖然現在B肝病毒都測不到了,但還是很擔心停藥後會復發。
請問有什麼指標可以預測B肝停藥後,會不會復發呢?
A:目前健保給付B肝患者的治療準則為,e抗原陽性者健保可給付至e抗原消失後再持續用藥1年,如果治療前,已是e抗原陰性,一個療程只能給付3年。停藥之後如果再復發,只要復發時的指數符合給付條件,雖然健保可不限次數再次給付治療,但病人總是擔心停藥復發的風險,而且一旦停藥後復發如果沒有及時發現、及早治療,可能會發生猛爆性肝炎,嚴重者甚至致命。
在過去,e抗原消失、e抗體出現及B肝病毒數(HBV-DNA)與GPT是否恢復正常,為口服抗病毒藥物停藥時的參考指標,不過,以此標準停藥,臨床上B肝復發的機率仍達5-6成。最近研究指出,如果停藥時B肝表面抗原(HBsAg)量越高,之後B肝病毒復發的機率越高;反之,停藥時,B肝表面抗原的量越低,復發的風險也隨之降低,若可以低於100 IU/mL,停藥後再復發的機率甚至可降至10%左右。
此外,硏究也發現,如果停藥後的第一個月B肝病毒量就反彈飆高,那之後B型肝炎再次發作的可能性也大幅升高。
因此,可在停藥前先做B肝表面抗原(HBsAg)的定量檢測,如果數值還很高,經濟上也可負荷,建議在健保給付到期後仍繼續自費用藥。但此項目健保尚未給付,需自費檢測。
此外,最好在停藥後的第一個月就檢測B肝病毒數。一般來說,B肝停藥後復發大都發生在停藥後的1年內,這期間一定要密切監測,做好超前部署,必要時儘快用藥治療,以避免B肝大爆發的危機。
(作者為台大醫學院內科名譽教授、財團法人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董事長)
●肝病防治學術基金會備有B型、C型肝炎治療小手冊、肝癌治療小手冊及好心肝會刊,提供民眾免費索閱。肝基會諮詢專線:0800-000-583,網址:www.liver.org.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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