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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檢「超音波」次數? 由醫師決定

2018/11/10 06:00

▲透過超音波可以觀察胎兒的成長狀態;圖為情境照,圖中人物與本文無關。(照片提供/王紀葳)

文/陳震宇

超音波是一種既安全又便利的檢查,婦產科醫師可以藉此觀察寶寶在子宮內的一舉一動,評估寶寶是否有結構上的異常,也被稱為婦產科醫師的「第三隻眼」,足見其對醫師在診斷上的重要性。

許多孕婦常會有個疑問,懷孕期間應該檢查幾次胎兒超音波?有些大型醫院並沒有規劃每次產檢都安排超音波檢查,有些診所則可能每次產檢都會用超音波檢查一下,這全都依產檢的場所和設備而不同。

孕婦必須了解的是,現行健保制度下的產檢給付共有10次,只有在第3次產檢(約懷孕20週左右)給付一次例行性產前的超音波檢查(又稱第一級(level I)超音波)。是否需要另外安排超音波的檢查?則由您的產檢醫師視當時的情況決定,或是孕婦以自費方式檢查。第一級的超音波檢查範圍包括︰胎兒大小、胎兒數目、胎盤位置、羊水量、預估胎兒體重,以及較易看到的胎兒重大畸形。

健保給付例行性1次

有些準媽媽不放心只做一次例行性的超音波檢查,或是家族或前一胎有結構上的異常,想更仔細地檢查胎兒器官有無細部的異常,可以安排自費的高層次超音波檢查(又稱第二級(level II)超音波)。

懷孕20-24週可做高層次超音波

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的最佳時機在妊娠20至24週,由受過訓練的專科醫師執行,其檢查範圍除了第一級超音波的檢查項目之外,還包含胎兒的全身器官,從腦部、臉部、胸腔心臟、腹腔、生殖泌尿系統、脊椎、四肢做詳細的掃描檢查。

一般而言,對於胎兒器官畸形的篩檢率,例行性產檢的超音波檢查約60%,而高層次超音波檢查約80%。

胎兒超音波檢查除了需要專業又有經驗的婦產科醫師或技術員之外,也需要功能完備的超音波機器相輔相成,所謂「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現在超音波機器的不斷進步,提供了彩色血流、立體(3D及4D)、各種參數自動校正計算等強大功能,甚至可以搭配AI人工智慧的技術。

只不過,不論是何種超音波檢查,都會受到懷孕週數、胎兒姿勢、羊水多寡的影響,這是目前醫學界仍無法完全克服的盲點。

(作者為馬偕紀念醫院婦產部高危險妊娠科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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