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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起精神病患強制住院需法院裁定 心健司籲平時關懷更重要

2026/04/30 18:05

衛福部心健司長陳柏熹提醒,民眾若發現有自傷或傷人風險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通報衛生單位協助評估。(資料照)

衛福部心健司長陳柏熹提醒,民眾若發現有自傷或傷人風險的精神疾病患者,可以通報衛生單位協助評估。(資料照)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過去時有精神疾病患者傷人的案件傳出,各界持續關注如何及早發現風險,並採取預防措施。衛福部心健司長陳柏熹指出,今年8月起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相關事件需由法官裁定,若民眾發現有自傷或傷人風險的患者,可以通報衛生單位協助評估,也提醒民眾,平時的注意與關懷,效果大於緊急處置。

「精神衛生法」規範,嚴重病人傷害他人或自己或有傷害之虞,經專科醫師診斷有全日住院治療必要者,保護人應協助其前往精神醫療機構辦理住院;若嚴重病人拒絕接受全日住院治療者,地方主管機關得指定精神醫療機構予以緊急安置,並交由2位以上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專科醫師實施強制鑑定。

此外,今年8月起嚴重病人強制住院相關事件需由法官裁定,且參審員及法官應全程參與,評議時應依序由專科醫師、病人權益促進團體代表之參審員、法官陳述意見,最終以過半數的意見決定。

另法院每次裁定強制住院期間,不得超過60日,地方主管機關指定的專科醫師鑑定嚴重病人有延長強制住院期間必要的個案,指定精神醫療機構可於強制住院期間屆滿14日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強制住院,但以1次為限,且延長住院期間也不能超過60日。

衛福部也在3月25日發布「精神衛生法」子法的「精神疾病嚴重病人緊急安置及強制住院許可辦法」進一步規範相關事宜,並明定指定機構於嚴重病人的保護人、關係人或現場其他人有不當妨礙緊急安置措施時,得請求警察機關到場協助。

陳柏熹強調,平時的注意與關懷,效果大於緊急處置,若民眾發現有自傷或傷人風險的患者,可以通報衛生單位,且已在醫療機構接受治療或定期追蹤的患者,若有治療服從度不佳的情況,也有稽核機制,可及早發現並採取相應措施,避免造成患者本人或他人的傷害,衛福部也持續強化患者的治療與追蹤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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