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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堵新興毒品 食藥署預告:增3項管制藥品 全數「無醫療用途」
〔記者邱芷柔/台北報導〕為從源頭防堵新興毒品,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預告修正「管制藥品分級及品項」,新增3項管制藥品,其中就包括俗稱「喪屍煙彈」依托咪酯(Etomidate)的前驅原料「巰基依托咪酯(2-Mercapto Etomidate)」,食藥署強調,新增三項管制藥品均無醫療用途,盼提高管制強度、防堵濫用,同時保留科學研究的合法管道。
食藥署管制藥品組副組長張志旭今(16日)說明,此次修正是因應法務部提案,為避免相關物質淪為新興濫用物質或毒品先驅原料而列管,「如果直接列為毒品,理論上就是全面禁止,列為管制藥品,則是在高度管制下,保留醫藥與科學研究的合法申請管道。」
根據食藥署公告,這次新增的第三級管制藥品包括「7-羥基帽柱木鹼」,是第三級管制藥品「卡痛(Kratom)」植物中的精神活性成分,與帽柱木鹼化學結構相似,具濫用風險;以及「苯基乙基胺戊酮(N-Ethylpentedrone)」,屬合成卡西酮類物質,結構與已列管的苯基乙基胺己酮、苯基乙基胺丁酮相近,都是近年常見的新興濫用型精神活性物質。新增列的第四級管制藥品「巰基依托咪酯」,則是依托咪酯的前驅原料,可作為合成依托咪酯的來源,屬於毒品製造鏈的上游物質。
張志旭強調,這三項目前都沒有任何醫療用途,定位就是防堵濫用,這次修正的公告期間為1月13日至1月27日,期滿後將彙整各界意見,報行政院核定後正式公告。
公告生效後,輸入、輸出、製造、販賣、購買及使用等行為,一律須依「管制藥品管理條例」辦理,且凡是仍持有上述品項的機構業者,都必須依法申請「管制藥品登記證」,並在業務處所設置簿冊,詳實記錄每日收支、銷毀、減損與結存情形,需定期申報使用量。
張志旭提醒,未領登記證就輸入、輸出、製造、販賣或購買管制藥品,最高可罰30萬元;未設簿冊處6萬至30萬元、未定期申報處3萬至15萬元、或未經核准就用於研究是6萬至30萬元;若不是基於醫藥及科學用途的濫用,將直接視為毒品行為,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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