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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徵求從台帶藥給中國人 林靜儀提醒「2類病患」求開藥可拒絕

2025/04/22 19:09

一名民眾在網路上,徵求台灣人協助攜帶台灣醫師開立的處方藥到中國,給認識友人的中國家屬使用。(取自林靜儀臉書)

一名民眾在網路上,徵求台灣人協助攜帶台灣醫師開立的處方藥到中國,給認識友人的中國家屬使用。(取自林靜儀臉書)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一名民眾在網路上徵求台灣人協助攜帶台灣醫師開立的處方藥到中國給認識友人的中國家屬,對此,衛福部次長林靜儀今(22日)在臉書發文提醒,醫師看診時須注意病患健保身分,若有2種情形的「病患」,包含「沒有那種病卻長期來拿處方藥」,或是「不符合適應症卻要求開立藥品」,可依專業拒絕。

林靜儀分享有網友在社群媒體Threads上貼文詢問::「最近是否有朋友準備回大陸掃墓、探親,或是要辦理除籍手續呢?想誠懇拜託一件事:我有一位認識多年的好姐姐,她的大陸家人長期以來都是服用台灣醫師開立的處方藥,但因目前無法直接以郵寄方式寄回大陸,需要有熱心的朋友協助,幫忙將藥品帶回去後再寄給她的家人。相關費用都由我朋友全額負擔,若您願意幫忙,我們真的會非常感激!」

林靜儀指出,就貼文資料,無法確認所涉行為能查察的衛生局;只能提醒臨床醫師在看診時注意病患健保身分,若有「沒有那種病卻長期來拿處方藥」,或是「不符合適應症卻要求開立藥品」的「病患」,可依專業予以拒絕。

林靜儀說明,醫師依照專業也確認身份開藥之後,就診的「病人」把藥拿給別人吃,就是「病人」的責任了。如果發生在「國外」,密醫罪也撈不到。

林靜儀也搬出法條解釋,依照醫師法第11條規定:「醫師非親自診察,不得施行治療、開給方劑或交付診斷書。但於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有特殊、急迫情形,為應醫療需要,得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師,以通訊方式詢問病情,為之診察,開給方劑,並囑由衛生醫療機構護理人員、助產人員執行治療」。

另外,根據健保法81條:「以不正當行為或以虛偽之證明、報告、陳述而領取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醫療費用者,處以其領取之保險給付、申請核退或申報之醫療費用二倍至二十倍之罰鍰;其涉及刑責者,移送司法機關辦理。」

林靜儀提醒醫師要遵守醫師法規範,也提醒民眾冒用健保卡就醫,是違法的,也曾罰過。她最後更提到:「是說中國那麼進步,那麼富裕、那麼好,整天都有政治人物和團體去交流,怎麼會需要台灣的親友長期提供自己的處方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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