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髮露標榜「生髮」誇大療效遭重罰60萬元
〔記者蔡淑媛/台中報導〕化粧品網購風行,部分業者為吸引消費者目光,頻以誇大或不實療效進行宣傳。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今天公布去年查獲85件違規化粧品廣告,總裁罰金額達426萬元,其中一款洗髮露更因宣稱具有「改善掉髮」、「促進生長速度」等醫療效能字眼,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遭市府重罰60萬元。
食安處強調,化粧品僅供外部使用,僅可用於清潔、保養或美化,絕不得宣稱具有醫療效能。
食安處指出,去年查獲案件中,以網路廣告最為普遍,占比高達87.1%(74件),其次為電視與廣播廣告占12.9%(11件),違規商品以乳霜、面膜、洗髮精、精華液等為主,常出現「抗過敏」、「消炎修復」、「促進膠原蛋白」、「除皺除疤」等違法字詞,且部分產品雖添加中草藥成分,業者卻引用「本草綱目」內容宣稱「具殺菌、消炎、治療效果、達到醫美級效果」,嚴重誤導消費者。
食安處表示,近年網購與社群行銷盛行,不少業者透過IG、LINE、蝦皮及各類網路平台自行轉售化粧品,常使用的行銷手法,包括使用前後對照圖、消費者見證影片等,甚至直接轉載廠商文案、任意引用國外研究或報告,試圖營造產品具明顯功效的印象。
食安處提醒,化粧品廣告不得含有虛偽、誇大或宣稱醫療效能等內容,違者將依法處分;若涉及虛偽、誇大者,可處4萬至20萬元罰鍰;若涉及宣稱醫療效能,則可處60萬至500萬元罰鍰,相關法規與廣告刊登例句,可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網站查詢。
食安處持續強化各媒體平台的廣告監控,也針對化粧品廠商與媒體業者辦理法規講習,課程中說明業者如何撰擬合規的廣告文案,提醒宣傳內容所引用資料必須具備客觀、公正且能證明「產品」施用於人體有效的試驗數據,不得僅以成分資料作為佐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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