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癌藥專款將定期公布運用 暫時性支付未納健保有配套

2025/03/25 14:24

日前健保署正式公告「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原則」,此類暫時性支付將以2至3年為原則,再進一步評估是否由健保正式收載。(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日前健保署正式公告「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原則」,此類暫時性支付將以2至3年為原則,再進一步評估是否由健保正式收載。(資料照,記者林惠琴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政府今(2025)年祭出50億元癌症新藥基金,部分擬用於暫時性支付病友長期引頸期盼健保擴增給付的免疫治療,日前「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原則」已出爐,此類暫時性支付將以2至3年為原則,再進一步評估是否由健保正式收載,若用藥中患者最後未能符合健保常規給付對象,要求藥廠協助病人轉換治療且轉換期間無償供藥,以免影響病人治療;另專款運用資訊會定期公開。

健保署醫審及藥材組副組長張惠萍表示,針對免疫檢查點抑制劑建議擴增給付於「高風險早期三陰性乳癌」、「轉移性大腸直腸癌第一線」及「合併化療不分表現量之肺腺癌」部分,符合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原則的適用藥品定義「臨床療效證據明確但受總額預算限制」,規劃以今年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支應,金額待與藥廠議價結果而定。

根據日前正式公告的「癌症新藥暫時性支付專款作業原則」,健保署彙整與原本健保收載新藥的不同之處,包含限制適用藥品,僅適用於臨床療效證據明確,但受總額預算限制尚未收載的癌症新藥或新適應症及其他經健保署認定有必要者。

其次是先暫時性支付,再評估是否納入常規健保給付,經藥品共同擬訂會議研擬暫時性收載後,以專款支付2至3年為原則,最長不得超過5年,協議屆期前再經再評估作業確認接續是否由健保收載,

若最後經藥品效益等各種評估,確定是否納入健保常規給付,以及訂出給付對象後,對於不符合新給付條件或健保不予給付的用藥中病人,要求藥廠提供病人可有期限無償用藥,也就是藥廠應主動協助病人轉換其他適切性治療,且轉換期間應持續無償供應藥品,最長不超過1年。

此外,專款運用資訊須定期公開,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辦理,每季於健保署網站公開,包含藥品品項及給付規定;使用院所數、醫師數、病人數;使用金額、剩餘金額等。其他尚有暫時性支付藥品再評估計畫書、超出專款金額由廠商攤還等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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