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網》藥品部分負擔怎麼算? 一般箋、慢箋一次看
沈莉馨/核稿編輯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藥師,為什麼我上次看診領藥不用錢,這次請醫師多開兩天卻要多收錢?」食藥署在臉書專頁「藥博士 正藥說」發文提到,這筆由藥局收取的藥費正式名稱叫做藥品部分負擔,是由藥局協助健保署代收的款項。依照健保法的規定,我們可以用一般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以及就診院所的等級來區分收取的費用。
一般處方箋(普通藥品)
●地區醫院 / 基層診所:藥費100元以下免收,101元以上收取 20%,最多200元。
●醫學中心 / 區域醫院:藥費100元以下收取10元,101元以上收取 20%,最多300元。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第一次調劑:費用計算方式與一般處方箋相同。
●第二次後:免收藥品部分負擔。
●基層診所優惠:為鼓勵就醫,基層診所首次調劑也免收費。
食藥署提醒,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的第一箋多在醫院領藥,因此醫院可能會先行代收藥品部分負擔費。民眾之後改在社區藥局領取第一箋時,可能會產生疑慮,誤以為被多收費。如果有費用上的疑慮,歡迎多向藥師或是醫院批價櫃檯詢問,以免產生誤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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