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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騎車將嬰背胸前車禍釀死 民團籲5歲以下幼兒不宜坐機車
〔記者林曉雲/台北報導〕近日台中1名婦女將6個月男嬰以背帶綁在胸前騎機車,轉彎時發生意外使男嬰身亡,肇事雙方皆以過失致死罪嫌送辦。靖娟文教基金會今發聲明,執行長許雅荏表示,5歲以下幼兒不應以機車載送,民眾若要用機車載送孩童時,應加強防護裝備,確保孩童的下肢安全且能穩定乘坐,且不宜將孩童與車輛以束縛型式固定,也呼籲政府應速擬定各年齡層兒童防護裝備規格標準,勿將機車與慢車混為一談,降低兒童乘坐機車交通傷亡事故。
許雅荏表示,不少家長以機車載孩童上學,但交通事故常年居於兒少事故傷害死因首位,常見的機車超載、未確實配戴安全帽,都造成不少的孩童在道路上失去長大的機會,因此必須重視孩童乘坐機車的安全議題。
據世界衛生組織(WHO)發布「兒童發展與機車安全」報告,許雅荏表示,2歲以下幼兒的肌肉發展,恐不足以因應剎車時的作用力,不應以機車載送,三輪車或邊車裝設嬰兒座椅等較可行,其中,9個月以上嬰兒頭顱發展較成熟,才較適合佩帶頭盔等防護裝備。
2歲至5歲兒童受限於下肢長度,恐無法觸及腳踏板穩定身體,且手抓握的力道也不足,若遇突發狀況恐造成摔落,且其肋骨不足以提供內臟完整保護,仍不建議以機車載送;若須搭乘機車,應盡可能提供合適尺寸的頭盔等防護裝備及兒童座椅,並穿著長褲與能完整包覆足部的鞋子,以防事故或捲入時的傷害。
許雅荏指出,6歲至15歲的孩子具較成熟的身體控制與認知能力,但腦部發展尚未完全,行為與情緒的控制相較成人,仍具有較大風險,必須具備在風險可控環境下訓練學習,而足部無法觸及腳踏板的兒童仍應以兒童座椅載運。
許雅荏表示,對照我國「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88條對機車附載物品之規定,目前固定且具有剛性之兒童座椅型式,僅適用於與慢車同等的時速25km以下之運行速度,二輪載具兒童座椅的首要作用是防止兒童乘坐時摔落,以及防止下肢遭後輪捲入或排氣管燙傷等,事故防護非其主要功能,反而在事故時,具有剛性的裝載物恐成為傷害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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