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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濫用「處方藥」恐危及生命! 一堆人做錯

2024/10/10 13:01

食藥署表示,即使相同的症狀(如高血壓),也不能吃對方的藥,因為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都不一樣;圖為情境照。(圖取自freepik)

食藥署表示,即使相同的症狀(如高血壓),也不能吃對方的藥,因為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都不一樣;圖為情境照。(圖取自freepik)

葉立斌/核稿編輯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日常的小病痛,通常到藥局購買非處方藥(成藥),就能舒緩症狀,但有些一定要醫師開立處方才能取得。食藥署說明,錯誤使用「處方藥」,可能危及生命或延誤治療。未遵循常規或醫師指示使用處方藥,例如:使用他人的藥物、服用未經醫師開立的處方藥,都屬於處方藥濫用。

食藥署於臉書粉專「藥博士 正藥說」發文表示,即使相同的症狀(如高血壓),也不能吃對方的藥,因為每個人的身體狀況都不一樣。醫師會根據個人狀況,選擇最適合的藥物,別人的藥物很可能不適用在自己身上。

不用常去醫院 也可拿到藥

食藥署提到,慢性處方箋最多可以開立三個月,也就是一年只需要回診4次!若需看多個科別,也可請醫師幫忙整合處方,減少就診次數。若病情穩定,也可在家附近的診所追蹤控制。

回診的藥相同 也不可自行購買

食藥署表指出,自行購買的處方藥品,並不會被記錄於病歷或健保藥歷當中,這就可能引發許多問題。像是醫師重複開立,造成藥物過量;無法監控藥物交互作用;無法即時監控,血中濃度或生化數值,不知調整劑量或停藥的時機;如果發生嚴重藥物副作用,無法獲得藥害救濟。

別嫌看診貴而不就醫

食藥署表說,有些人會覺得看診很貴很麻煩,乾脆自己買藥就好。但掛號看診費用包含了,醫師和藥師的專業把關,他們的專業權限是社會對其專業,與倫理操守的信任,也是維護公共健康的重要機制。如果只想著省錢,最後很可能連自己的健康和性命都省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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