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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改名「新冠併發重症」 9月起醫院只通報重症

2024/08/20 16:04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明新冠通報定義改變事宜。(記者林惠琴攝)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說明新冠通報定義改變事宜。(記者林惠琴攝)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國內新冠疫情持續下降,衛福部疾管署今(20日)預估再一週就可脫離流行期,並宣布為降低醫院通報負荷,經諮詢專家後,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名稱為「新冠併發重症」,9月起通報對象由現行中重症調整為重症,但公費藥物開立條件不變,不影響病人權益。

疾管署疫情中心副主任李佳琳表示,上週新增274例本土新冠併發症、45例死亡,較前一週的347例、57例下降逾2成。近4週變異株監測統計,本土及境外移入檢出皆以KP.3各占36%及27%為多,將持續監測疫情變化及變異株流行趨勢。

疾管署副署長羅一鈞也提到,新冠上週就診2.6萬人次,較前一週下降22%,連續6週下降且創下12週以來最低,預計再1週就可脫離流行期。

羅一鈞指出,因透過健保資料進行輕症及住院監測已可有效掌握疫情,為減輕醫院逐案通報併發症負擔,今年單週最高通報987例,9月1日起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將比照流感改名為「新冠併發重症」,通報由中重症調整為重症,病例定義的臨床條件為「發燒(≧ 38℃)或有呼吸道症狀後14日(含)內出現肺炎或其他併發症,因而需加護病房治療或死亡者」,通報時限也由72小時放寬為1週內。

疾管署表示,9月1日起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將比照流感改名為「新冠併發重症」。(疾管署提供)

疾管署表示,9月1日起第四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將比照流感改名為「新冠併發重症」。(疾管署提供)

羅一鈞指出,估計修正後的通報量會是現在的百分之5至10左右,大幅減少,且通報時效延長,相關人員逢年過節就不用加班通報。他也強調主要調整行政作業,不會影響病人權益,公費藥物條件不變,不會因為有沒有通報而出現公費或自費的差異。至於流行期定義,會再研發新的評估指標。

2020年1月15日衛福部疾管署公告「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為第五類法定傳染病、24小時內通報;2022年3月20日修改通報條件,輕症免通報、中重症才須通報;2022年5月1日改為第四類法定傳染病;2022年5月31日通報時限放寬為72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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