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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口罩令全面解除 疾管署:6情況仍「建議」配戴

2024/05/17 11:49

疾管署表示,自5/19口罩令全面解除,但為為防範呼吸道疾病於醫療機構內傳播,6況狀仍「建議」配戴口罩;情境照。(資料照)

〔記者林志怡/台北報導〕因應新冠肺炎疫情,原規定進入醫療(事)機構、老人福利機構應佩戴口罩,但疾管署公告相關規定自5月19日停止適用,調整為醫療照護機構「建議」佩戴口罩,若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或相關症狀、過去一週曾與患者接觸、本身具有重症風險、探視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者、其他特殊情況下,仍建議配戴口罩。

疾管署說明,醫療照護機構是包含多種微生物的複雜環境,且病人/住民多為慢性疾病或免疫力低下等高風險族群,一旦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容易導致嚴重併發症或死亡,為防範呼吸道疾病於機構內傳播,自5月19日起調整民眾進入醫療照護機構配合佩戴口罩建議。

疾管署指出,若民眾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新冠肺炎,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此外,疾管署表示,若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本身有免疫力低下、或是具有其他流感、新冠肺炎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若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且當醫療照護機構依社區疫情及機構內傳播風險評估,規範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醫療照護機構規定佩戴口罩,另當國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機關規定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政策規定佩戴口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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