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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去年查獲408件化妝品違規案 涉及廣告用詞誇大不實逾9成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衛生局去(2023)年查獲408件化粧品違規,其中,涉及廣告宣稱詞句誇大不實就占了370件,依化妝品衛生安全管理法第10條規定,可處新臺幣4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鍰,衛生局表示,母親節即將來臨,提醒民眾選購前「停、看、聽」。
衛生局表示,業者為提升消費者購買意願,時常會使用誇大聳動的詞句宣傳產品,像是「消炎」、「消除皺紋」、「除黑抗皺去斑」、「促進膠原蛋白增生」、「瘦身減脂」、「激活受損肌膚再生」等誇大不實或涉醫療效能詞句,但化粧品並無法在短時間達到如醫美般的功效,去年查獲408件化妝品違規中,涉及廣告宣稱詞句誇大不實占370件,另有38件違規是標示不完整或無中文標示。
衛生局表示,民眾購買化粧品時,務必記得先「停」下來瞭解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相關規範,並仔細「看」產品外包裝是否有完整的中文標示(如品名、全成分、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淨重、容量或數量、批號、製造日期及有效期間、使用注意事項、製造或輸入業者的名稱、地址及電話、原產地等),勿「聽」信誇大不實或宣稱有醫療效能產品,倘若購買使用標示不清或來源不明化粧品,也恐有不良反應的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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