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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治療過動症必「藥」? 食藥署:學齡前應先考慮行為治療

2024/03/20 17:10

食藥署建議,6歲以下學齡前兒童,治療ADHD應以行為治療應優先;圖為情境照。(圖取自freepik)

羅碧/核稿編輯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注意力不足過動症(ADHD),又經常被認為童年最常見的神經發育障礙之一,盛行於學齡兒童,治療方式有行為與藥物兩種,對此,食藥署建議,6歲以下兒童(學齡前),行為治療應優先於藥品治療,而7歲以上孩童,則可考慮同時並用行為與藥物治療。

食藥署在臉書專頁「藥博士 正藥說」發文表示,ADHD患者可能有注意力不集中或是控制衝動行為(可能會在不考慮後果的情況下行事)有困難,而造成行為異常。過動症的診斷需同時發生多項症狀,並維持超過6個月以上,需要由專業醫療人員與家長協助觀察並診斷。

食藥署說明,治療ADHD最常見的藥物是派醋甲酯(Methylphenidate),為一種中樞神經興奮劑,會輕微刺激中樞神經,改善專注力與情緒。但另一方面也可能造成食慾降低、頭痛或失眠等副作用,及藥品成癮或濫用的風險。

食藥署指出,行為療法則是鼓勵積極行為並阻止不需要或問題性的行為,其類型包括家長行為療法訓練和與兒童的行為療法。家長學習如何更好地管理自己孩子的行為,並加強與孩子的關係。

食藥署提醒,面對過動症,家長應與醫師討論治療方案,透過家長、病人與醫療人員三方互相配合,才能更有效的控制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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