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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程如何做主? 醫推「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一名65歲婦人最近被診斷出患有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俗稱漸凍人),感覺身體漸漸不聽使喚,也明白最後會進展成完全無法動彈、面臨臥床的處境;她希望自己的最後一段日子能夠過得有尊嚴,卻不知道要怎麼做?也不了解安寧療護的意義。經由女兒陪同就醫,醫師建議患者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
臺北榮總新竹分院家醫科醫師張瓊文表示,近年來,隨著自我意識的興起,越來越多人開始關注自身權益,每個人不同的價值觀都應該要受到保障。隨著觀念的開放,「死亡」的話題對於大多數家庭來說,不再是禁忌,許多人開始認同,在自己身健康時把身後事安排好,這樣做能夠盡量減少下一代的負擔。
因此2019年1月開始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是台灣第一部以病人為主體的醫療法,也是亞洲第一部保障病人自主權利的專法。隨著這部專法的施行,民眾可以到醫院預約「預立醫療照護諮商門診」,進行預立醫療決定書的簽立,經上傳到健保卡內註記,即具有法律效力。
張瓊文指出,預立醫療決定書,一定要在本人心智清楚、具有行為能力時,才可以簽立。若病人意識不清或昏迷時,也不能由家屬代為簽立。在《病人自主權利法》尚未施行前,許多末期病患會簽立「不施行心肺復甦術同意書」,其適用對象僅限於末期病人,且僅能拒絕施行心肺復甦術等維生醫療。
而「預立醫療決定書」將適用對象擴大至五種狀況,包含末期病人、不可逆轉的昏迷、永久植物人、極重度失智、其他經中央疾管機關公告的疾病,且可以決定的事項包含是否接受維持生命的治療(插管、壓胸、電擊、洗腎、抗生素…)及人工營養/流體餵養(靜脈注射、鼻胃管…)。
另外,許多人會擔心,若簽立了「預立醫療決定書」,是不是只要送到醫院都不要救了?張瓊文說,不是的,病人必須經過兩位專科醫師判定符合條件,且會診安寧緩和醫療團隊後確認後,「預立醫療決定書」才能夠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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