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膜外剖腹產」要加收費用? 健保署:院所不得重複向民眾收費
〔記者林惠琴/台北報導〕近年來有人在網路上分享施行「腹膜外剖腹產」的生產經驗,民進黨立委林淑芬與「台灣女人連線」今(5)日召開記者會指出,相關重大生產事故增加,也有醫院會以此為名目加收費用。對此,衛福部健保署表示,健保已給付剖腹產,院所不得重複向民眾收費。
健保署表示,健保自1995年開辦即將剖腹產納入健保給付,目前訂有22項適應症,並採包裹支付。臨床醫師依專業判斷產婦孕況及胎兒情形,若符合剖腹產適應症,由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依程序向健保署申報醫療費用約3萬至5萬點(每點約0.9元);若不符醫學上適應症而自行要求剖腹產者,亦支付部分剖腹產費用約1.5萬點。
健保署指出,為了解臨床實務執行情形,經徵詢台灣婦產科醫學會及台灣周產期醫學會,均表示「腹膜外剖腹產」適應症及支付點數與腹膜內剖腹產相同,並於昨日醫療服務專家諮詢會議討論,與會者一致認同現行健保給付的剖腹產已包含各種術式。
健保署指出,醫師法第12條之1訂有醫師診治病人時,應向病人及其家屬詳予解釋病情、處置及預後,另醫療法第21條規定醫療機構收取醫療費用的標準,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核定。醫師在治療前應向其產婦詳細說明,並經其同意,民眾如遇院所就健保給付項目有不當收費情形,可檢具自費收據向該院所所在地健保署分區業務組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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