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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藥」注意過敏! 食藥署教3原則:避免症狀加劇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你有對什麼藥物過敏嗎?食藥署表示,如果服用藥後出現「疹、破、痛、紅、腫、燒」6症狀,都可能是藥品過敏反應。另,若出現不明原因的明顯疲倦、噁心、黃疸、茶色尿等症狀,有可能是嚴重不良反應的前兆,提醒民眾一定要掌握3大原則,包含應盡速回診或就醫、註記過敏藥品、主動告知等,避免讓過敏反應加劇。
服藥後觀察有無出現6症狀
食藥署指出,藥品過敏是服用藥品後可能發生的身體變化,像是皮膚產生過敏反應,或是明顯疲倦、噁心,甚至發生心悸、呼吸困難等狀況。一般來說,如果用藥後出現疹、破、痛、紅、腫、燒等6大過敏症狀,都可能是藥品過敏反應。如身體出現像搔癢或水泡、口腔或黏膜潰瘍、喉嚨痛、眼睛紅腫、灼熱、嘴唇腫、發燒等症狀。
食藥署表示,因藥品種類或免疫反應機轉不同,部分過敏反應會在24小時內發生,但也有部分過敏反應可能延遲至2-3個月才出現。若服用的藥品為初次使用,或曾造成不適,都需特別注意。倘服用藥品後,突發現呼吸困難、胸悶胸痛等症狀,應儘快回診,以避免嚴重不良反應,並於就醫時告知醫療人員用藥史。
此外,出現不明原因的明顯疲倦、噁心、黃疸、茶色尿等症狀,皆可能是嚴重不良反應的前兆,民眾若有上述症狀,應特別注意。若一旦出現嚴重不良反應的前兆時,民眾可遵循下列3大原則進行處理:
1.盡速回診或就醫:任何人都可能發生藥品過敏,因此用藥期間應多注意身體狀況,一旦出現前述6大過敏症狀,請儘速攜帶正在服用的藥袋,或用藥紀錄單回診就醫,切勿擅自換藥,以免讓過敏反應加劇。
2.註記過敏藥品:為避免忘記或無法清楚表達對何種藥品過敏,民眾可將過敏藥品藥名寫在「過敏紀錄卡」,同時也可以請醫師直接將個人用藥過敏史註記在健保卡內,或是上傳登載在「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中的「過敏藥」欄位上,未來即可藉由健保卡直接查詢相關過敏史,確保個人用藥安全。
3.主動告知:有用藥過敏史的民眾,無論是就醫或自行至藥局購買藥品時,應主動告知,或提供「過敏紀錄卡」,方便提供醫療人員做參考,以免誤用過敏藥品。
食藥署提醒民眾,若有藥品過敏史,即使不確定藥品名稱也應主動告知醫療人員。對藥品有任何問題,可至鄰近藥局諮詢,以保障自身用藥安全,防範不良反應再次發生。
轉載自衛福部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9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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