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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用藥後產生不良反應可申請救濟 食藥署:4種情況不適用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我按照醫師與藥師的指示服用藥物,卻產生了不良反應。」遇到這種情況,除了停藥就醫之外,還有什麼救濟的管道呢?食藥署表示,若在正當使用合法藥物的情況下發生「不可預期」的藥害,民眾可以透過「藥害救濟」來尋求幫助。
食藥署在臉書專頁「藥博士 正藥說」發文指出,藥物在上市前都經過臨床試驗及上市前審查,以確保藥物的有效性及安全性。不過,雖然已進行過上千人的大規模試驗,仍可能存在罕見不良反應發生的風險。
●試驗用藥、急救時使用過量藥物 不適用藥害救濟
食藥署表示,依醫藥專業人員指示或藥物標示使用,且該藥物領許可證並依法製造、輸入或販賣才符合正當性及合法性。如果是因為人為過失,例如:亂買藥、未按照醫囑吃藥,就不符合正當使用。此外,試驗用藥與急救時使用過量藥物所導致的不良反應也不適用藥害救濟。
●輕微或常見可預期的不良反應 亦不在救濟範圍內
所謂藥害是指因藥物不良反應導致死亡、殘障或嚴重疾病。一般輕微的藥物不良反應及常見可預期性的藥物不良反應並不在藥害救濟的範圍內。
食藥署提醒,若不幸符合藥害救濟申請條件,殘障或嚴重疾病給付,可由受害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請。死亡給付,則是由受害人之法定繼承人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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