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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網》使用類鴉片止痛劑牢記5要點 食藥署:易嗜睡勿開車
〔健康頻道/綜合報導〕治療癌症時,為了減輕病患痛苦,醫師多會開立類鴉片止痛劑,食藥署表示嗎啡、可待因等類鴉片止痛劑容易產生副作用,使用時不可同時飲酒、自行調整劑量,用藥後可能會鎮靜、嗜睡,切勿開車。
食藥署說明,成癮性麻醉藥品(narcotic analgesics)又稱麻醉性止痛劑,亦為類鴉片止痛劑,具有緩解疼痛的效果,當病人患有中度或重度的疼痛時,例如:癌症疼痛或非癌症慢性頑固性疼痛等,可能就需要類鴉片止痛劑來止痛,像是嗎啡、可待因、鴉片、配西汀、阿華吩坦尼、吩坦尼、羥二氫可待酮、二氫嗎啡酮及丁基原啡因等成分之藥品,在我國屬於第1級至第3級管制藥品,為醫師處方藥。
食藥署指出,醫師通常會先評估病人的疼痛程度,是否已達中度至嚴重程度疼痛、是否使用其他的止痛藥物(如:非類固醇抗發炎藥品、乙醯胺酚)或處置(如:復健)都效果不彰,才會考慮開立類鴉片止痛劑。
使用類鴉片止痛劑,雖然有止痛效果,但也容易產生噁心、嘔吐、便秘、鎮靜、嗜睡、皮膚癢等副作用,並隨劑量上升而增加。因此,使用這類藥品時應注意以下5點:
●勿同時飲酒。
●勿自行調整劑量,當疼痛控制不佳,應與處方醫師聯絡。
●勿與其他藥品一同擺放,必要時可上鎖。
●無需使用的類鴉片止痛劑應繳回原醫療院所。
●服用藥後可能產生鎮靜嗜睡作用,勿操作機具及開車。
食藥署提醒,類鴉片止痛劑具有成癮性及依賴性,使用時應與醫護人員密切配合,並遵從醫囑使用,防止不當使用造成的副作用,避免誤用、濫用或流用!
轉載自衛福部食藥署藥物食品安全週報第85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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