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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打完流感疫苗後癱瘓 向衛福部求償救濟金350萬元敗訴

2021/06/07 20:44

少年打完流感疫苗後2個月突然癱瘓,獲核予150萬元後再向衛福部求償350萬元救濟金;但北高行認為流感疫苗只是發病的原因之一,無法斷定具關連性,判少年敗訴。(資料照,記者張軒哲攝)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14歲楊姓少年打完流感疫苗2個月後竟癱瘓,終身須依靠導尿管排泄,因而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金」,獲衛生福利部核予150萬元救濟金;但少年認為太少,藉由行政訴訟請求加碼給付350萬元。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流感疫苗只是少年發病的可能原因之一,無法斷定具關連性,判少年敗訴;可上訴。

判決指出,少年2017年10月5日接種流感疫苗,同年12月1日卻突然無法行走,胸椎第4節以下都無知覺必須使用導尿管,經診室醫師告知可能與疫苗有關,故少年隔年6月13日申請預防接種受害救濟金。

衛福部依據相關病歷、臨床表現及檢驗結果,研判少年罹患脊髓炎,但不確定是否與疫苗有關,故僅就障礙部分核予150萬元;少年不服,提告請求衛福部應再核予350萬元。

北高行認為,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重度障礙若與預防接種相關者得給付30萬元至500萬元,若無確定關聯者則給付20萬至300萬元。至於2004年出生的少年,7歲半前曾多次施打疫苗均無不良反應,2017年施打流感疫苗時也無特殊病史,2個月後卻因無法行走而急診住院,雖經多次轉院後仍無法恢復。

但不同醫院診斷結果雖都認定少年脊髓病變,然而病例記載的病名不盡相同,如有醫院是寫「疑似視神經脊髓炎」,另有醫院則寫「前庭脊髓症候群併下肢無力及神經性膀胱」或「脊髓損傷併下肢無力」等,故法斷言與流感疫苗有關,只能認為是可能原因之一,遂衛福部核予150萬元並無違誤,判少年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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