輕症患者賴在醫院不走? 指揮中心:依法最高可罰30萬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本土武漢肺炎(新型冠狀病毒病,COVID-19)疫情嚴峻,從15日迄今確診人數已逾6千人,外傳卻有符合可以出院的輕症病患卻不願意出院,指揮中心表示,對於此類病患,醫院可報請當地衛生局請警察處理,並可裁罰6萬到30萬元的罰鍰。
因疫情緊張,加上有病患在集中檢疫所或在家猝死,有些輕症患者明明已符合出院條件,在醫療資源緊張的情況下,卻還在醫院賴著不走,指揮中心醫療應變組副組長羅一鈞表示,依《傳染病防治法》45條,有此類行為的民眾醫療機構可報請當地衛生機關請警察來處理,並可依法開罰,他強調希望不要動用此條款來對付病人,但如果病人仍拒不出院,還是要依法由衛生局請警察來處理,指揮官陳時中也表示,希望病人為了公共衛生要來配合。
另由於各大醫院執行醫療降載,有些原本得要住院治療的癌症病患,現在都返家改用遠端看診,但卻傳出有保險公司因為病患沒有住院,就不願依照病患所保的癌症險來給付,陳時中表示保險合約就是要保障病人,如果因為這段時間醫療必須降載,導致不具備原本的保險型式,所以保險公司就不願給付等情況,他說會將此情況轉給金管會參酌,希望金管會可以站在病人的權益來思考。
衛福部次長石崇良也表示,目前私人保險住院的部分是否有納入認定集中檢疫所或是加強版防疫旅館等,他說之前已經有幾家保險公司有宣布納入認定為住院,但後續也會再釐清更清楚,「理論上應該要納入給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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