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竹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將上路 違法使用最高可罰1萬元
〔記者廖雪茹/新竹報導〕「新竹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獲衛福部核定,新竹縣長楊文科表示,縣府近日即將公布施行,販賣、供應電子煙,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使用電子煙者,最高可處1萬元;未滿18歲的青少年吸食電子煙,除處罰鍰外,還要接受2小時以上的電子煙危害防制宣導教育。
縣府衛生局表示,為守護民眾免於電子煙危害,該局研擬制定「新竹縣電子煙危害防制自治條例」,去年 11月底經議會通過後函送中央。條例共7條,訂定任何人不得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電子煙或與電子煙相關的器物,違法者最高可處10萬元罰鍰。
另規定,任何人不得使用電子煙,違法者處新臺幣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另規定未滿18歲的青少年吸食電子煙,除處罰鍰外,還要接受2小時以上的電子煙危害防制宣導教育。
依國民健康署文獻資料,新興菸品電子煙藉酷炫造型及業者行銷,吸引不少癮君子及青少年族群關注與使用,進而成為染上菸癮的入門物品。
歐盟檢驗發現電子煙含有超過41種有害物質,也查出包括安非他命、大麻、k他命等毒品成份案例。使用電子煙可能產生肺部發炎、過敏與產生哮喘,且增加發生心肌梗塞的機率、染上毒癮及其他疾病的危害。
衛生局強調,電子煙無助戒菸,二手煙霧對室內空氣品質的影響,對兒童、青少年、孕婦等更可能造成健康損害。癮君子如有戒菸需求,可就近尋求醫療機構協助,或撥打免費戒菸專線0800-636363諮詢或新竹縣菸害防制專線(03)551-8160#24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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