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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無心跳器捐肺臟移植首例 台大醫院創器官移植手術里程碑

2021/03/12 16:54

臺大醫院使用「心臟死後器官捐贈」器官成功執行Type IV DCD 肺移植手術成功,並由徐紹勛醫師說明。 (記者方賓照攝)

〔記者楊媛婷/台北報導〕台灣2017年通過可施行TypeⅢDCD(心臟死後器官捐贈,Donation after Circulatory Death,簡稱DCD)的規定,台大醫院去年完成全台首例「心臟死後器官捐贈」肺部移植手術,由台大醫院胸腔外科主任徐紹勛團隊執行,在不使用葉克膜輔助下,順利完成手術,開創國內器官移植手術的里程碑。

台大醫院外科部主任黃俊升表示,一般器捐是在病人「腦死」之後執行,他解釋病人「腦死」後心臟仍會搏動,因此捐贈者的心臟功能、其他功能還十分健全,單單只有腦部功能完全無法恢復,但心臟死後器官捐贈技術門檻跟腦死捐贈不同,腦死是身體所有功能都還是健全的,器官拿下來狀況比較好,可心臟一旦停止跳動,其他器官就會跟著衰變,如何維持其功能得靠更多的技術。

本次案例為2020年台大醫院一位37歲的腦死病人,於捐贈器官過程正在分離腹部器官時因為心搏過快導致急性心肌梗塞猝死,主刀的徐紹勛表示當下團隊立刻試圖急救,讓已腦死的捐贈者恢復心跳跟血壓,但急救11分鐘後,捐贈者仍心跳停止,由於心跳一停止後,器官功能立刻會隨之惡化,在手術完成前發生不預期死亡的經二次腦死判定,因此團隊當下決定啟動DCD流程,先由麻醉科給予抗凝血劑後,並由預訂受贈肝臟的北榮心臟科醫師施予心臟按摩,他說心死器官移植跟時間賽跑的壓力更大,例如肝臟若缺血30分鐘就會壞死,因此不如過去腦死器官移植過程通常都會先取肺臟、心臟,DCD因為爭取時間,所以在15分鐘內先取肝臟與肺臟,並迅速展開後續移植手術,肺臟、肝臟移植手術分別於台大醫院、北榮完成。

徐紹勛指出,該患者接受肺臟移植後的5個月,功能恢復到正常人的9成,預後良好可正常作息,他說目前國內DCD技術已經發展成熟,目前透過DCD移植的案例每年大約都有10來例,去年更多達20例,已占全體器官移植的10%;台大醫院研究倫理委員會主委蔡甫昌說,DCD已被國際間認可為一個合法且可以有效提升器官捐贈率的器捐方式,而可控制的DCD即包含願意在死後捐贈器官的末期病人(Type III CDC)以及已經預計進行捐贈器官卻在手術完成前發生不預期死亡的腦死病人(Type IV CDC)。

台大醫院院長吳明賢說,此項手術看似簡單,但其實有許多需要思考的點,包括倫理等議題,而之所以挑此一醫療成果做為年度記者會的主題,就是要符合他所強調的,台大醫院是世界一流的大學醫院,要瞄準未來,針對現在未解決的去做,儘管過程花了很多氣力,但突顯台大醫院健康至上、生命無價的核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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